信件編號: | BZSZ20200716042154468 | 來信時間: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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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類型: | 意見建議 | 姓名: | 茍**** |
內容: | 市長您好!我是巴中市平昌縣生源,現就業于成都市新都區一國企,我已包括2020年巴中市上半年公務員招錄考試,但是今天發現考試新要求國企工作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我覺得不妥。巴中人在外工作想回家就業,考生一旦要求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對考試接下來在單位工作會有很大影響;而其他大部分地市不作此要求,這將導致部分考生不得不放棄報考巴中,轉而報考其他地市。然而,巴中經濟本不發達,需要各類在外人才回流巴中,這些限制攔住了部分有意愿回鄉人才的步伐。我作為一名巴中人,希望家鄉取消這一不合理要求。 | ||
答復情況: |
答復單位:市委組織部
   答復時間:2020-07-18
答復意見: 網友: 你好!
你在市長信箱的留言收悉,現將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2020年“省市縣鄉”四級聯考,省委組織部明確要求,新就業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報考,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手續,主要基于在職的企事業人員被錄用時的檔案轉遞和連續工齡計算,以避免未經單位同意報考,其個人檔案和有關工齡資料不能實現順利轉遞等問題。
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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