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巴中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文旅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有關單位:
《巴中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巴中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一、壯大中醫藥產業
(一)支持道地藥材單品種培育。支持巴中優勢道地藥材規模化發展,轄區內單品種藥材種植面積首次超過3萬畝、5萬畝的(含坡地、林地等),分別給予所在縣(區)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圍繞市內道地藥材優勢品種系統建立單品種藥材的三標準、五規范、二體系,單個品種所有標準、規范、體系在四川省中藥標準委員會獲備案審批通過的,每通過一個品種,給予所在縣(區)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園區基地建設。新建成國家、省級中藥材現代農(林)業園區的,分別給予所在縣(區)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和省級新認定的“定制藥園”,分別給予申報主體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在中藥材園區基地內建設全產業鏈追溯和檢測體系,對建成中藥材追溯及檢測體系并投入使用的市級以上現代農(林)業園區,給予所在縣(區)2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創建中醫藥文化傳承基地、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中醫藥文化傳承基地、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稱號的,分別給予所在縣(區)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中藥加工創新。以現代農業園區為重點,擴大產地加工創新能力,鼓勵在凈選、切制、干燥、分級、保鮮、提純等環節引進先進技術,對引進重點成套裝備投入超過200萬元的新建或技術改造的中藥材產地加工創新項目,且中藥材經營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重點成套裝備投入額5%的一次性補助,單個產地加工場所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擴大產能,對新增產能500噸以上的擴能項目,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支持企業科技創新開發新產品,對新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加快推進中藥配方顆粒國家標準認定,對新獲批國家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品種,每獲批一個,給予企業0.2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推動中藥材研發標桿企業和頭部企業來巴設立研發中心、生產基地,對落地巴中并投入生產且生產性設備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中藥材提取研發企業,按該企業中藥提取物年產值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補助。
(四)鼓勵動物及礦物中藥材發展。鼓勵按要求進行藥用動物養殖與藥用礦物開采,獲得養殖與開采許可且經營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動物及礦物中藥材加工銷售,對年加工量超過500噸的加工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健康產業發展。對新獲得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功能性化妝品批準文號的企業,其獲得上述批文的產品在本地投產并上市銷售1年,未出現質量、安全等相關事故,累計銷售收入超過300萬元,每個產品給予企業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巴中注冊、備案生產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功能性化妝品,單品種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生產銷售藥飲、藥膳、藥膏等中醫藥衍生產品,對經營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發展化學藥及生物制劑
(六)支持化學藥及生物制劑生產。支持原料藥、仿制藥、生物制劑生產,對落地巴中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化學藥及生物制劑生產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樹立品牌形象,進行大品種生產,對單個制劑年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加快醫療器械擴能增值
(七)支持醫療器械生產。深入實施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對受托生產首次注冊醫療器械的企業,按委托生產合同年度實際執行額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開展重點醫療健康成套裝備融資租賃服務且合同年度實際執行額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實際執行額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四、鼓勵獸藥產業突破
(八)鼓勵獸藥生產。在巴中注冊建設廠房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且取得GMP證書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生產企業通過自主研發或聯合研發獲得《新獸藥注冊證書》一至三類的獸藥新品種并在巴中市范圍內投產的,每個品種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從市外轉讓保護期內的一至三類獸藥新品種,取得獸藥批準文號,并在巴中市范圍內投產的,單個品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中藥材替抗產品研發加工,對研發成功,并在巴中市落地生產的中藥材替抗產品,每個產品給予研發主體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科研創新
(九)鼓勵新藥與醫療器械研發。對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市轉化的新藥,按完成個數給予擁有所有者權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對取得一類新藥的,單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取得二類新藥的,每個品種給予50萬元獎勵;對取得三至四類新藥的,每個品種給予20萬元獎勵。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產品的(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支持科研平臺建設。鼓勵企業建立新型研發機構。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產學研創新平臺。對企業新設立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研發機構,分別給予省級20萬元、國家級10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平臺(基地),給予10萬元獎勵。我市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的有關研發機構(平臺)建設,參照上述獎補標準執行。對建設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給予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一)支持創新成果轉化。對在本市落地生產、結算,并且持續生產時間不少于3年的,一類新藥給予單個品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二類新藥給予單個品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仿制藥給予單個品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給予單品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三類醫療器械給予單個品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鼓勵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本市藥品現代物流企業作為區域總代理銷售已上市的一至二類新藥,對合同銷售期限不少于3年的,給予單個品種20萬元獎勵。
六、壯大市場經營主體
(十二)支持經營主體做大做強。對新進入規上(限上)統計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生物醫藥企業經營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生物醫藥龍頭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中藥材農民合作社稱號的專業合作社,分別給予基礎設施提升改造費用10萬元、5萬元獎補。
(十三)支持企業上市。持續推進生物醫藥重點企業增資擴能和提檔升級,提升智能化、數字化和節能減排水平。對注冊地在巴中市域內的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申請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新遷入巴中,自遷入之日起一年后給予500萬元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新遷入我市,自遷入之日起一年后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四川省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培育管理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加強龍頭企業招引
(十四)生物醫藥企業的招引。相關政策措施參照《巴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巴中市高水平擴大開放促進投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巴府發〔2022〕2號)執行。
八、支持建設生物醫藥產業園區
(十五)支持各縣(區)建設生物醫藥產業園區。鼓勵全市生物醫藥企業遷進生物醫藥產業專門園區集聚發展。對投資在園區的重大生物醫藥項目,生產設備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給予生產設備投資額1%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租賃園區現有廠房生產的生物醫藥企業,3年內,每年給予當年50%的租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落地園區的生物醫藥配套企業,給予生產設備投資額1%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九、強化醫保支持
(十六)加大醫保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力度。全面落實《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川醫保規〔2021〕25號)要求,將中藥飲片納入醫保甲類藥品管理,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乙類藥品管理,做好醫保藥品目錄動態維護工作。
十、暢通市場交易
(十七)推動中藥材交易市場與藥品(藥材)倉儲物流基地建設。鼓勵建立中藥材交易市場,交易市場年總銷售額達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市場運營方20萬元、40萬元、80萬元。對交易市場入駐商戶,3年內,每年給予當年50%的租金補貼,單個經營主體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企業建設藥品(藥材)倉儲物流基地,對新評定為5A、4A、3A、2A級稱號的醫藥物流企業,且用于醫藥倉儲物流面積高于200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八)鼓勵企業擴展銷售渠道。鼓勵企業建立線上交易平臺,對單個銷售平臺年銷售額超1億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且采購金額超過1億元的品種,給予采購金額1%的獎勵;對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的藥品(含原料藥)和醫療器械,每個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獎勵、補貼、補助等政策的落實主體為同級受益財政,本政策措施所述金額除明確為外資幣種外的均為人民幣。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在我市范圍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及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本政策與我市其他同類政策重復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